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不恶意造谣、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,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表示担忧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公民上网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6月9日上午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为了吸引眼球,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不轻信传言,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36岁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
对此,
山西警方提示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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